苏州办公楼抵押贷款详解没有办理备案的房产抵押有效吗
2023/8/9 23:28:10 点击:
抵押房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设立,房屋抵押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上一篇:苏州厂房抵押贷款简述房产抵押是否权属转移 2023/8/10
- 下一篇:苏州别墅抵押贷款之房产抵押他项证有期限吗 2023/8/8